1、处方的含义:处方是医师为患者防治疾病需要用药而开写的书面文件,是药剂调配、发药的书面依据;药品消耗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,又是追查医疗责任,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。因此处方具有法律上、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。
2、处方的权限: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处方权由科长提出,并经上级部门批准,登记备案,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所开的处方才能有效。
3、处方内容:处方包括前记、正文和签名三部分。处方前记包括医疗单位全称,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科别、处方日期等。正文包含药品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数量、使用剂量和给药方法;麻醉药品还要写明诊断。签名包含处方医生签名,配方人和检查发药人签名,收费员盖章等。
4、处方的书写:处方必须书写清楚、正确,内容完整、无缺、无误,才能调配。处方如有修改,应由处方医生在修改处签字。如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或有差错,应与医生联系,更改后再调配,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。处方药品及制剂名称,使用剂量,应以中国药典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,上述资料未收载者,可参照药品说明书。普通药品可以用缩写,但缩写不得引起误解,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写全名。如医疗需要,必须超过剂量时,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。
5、处方的调配:调配处方应严格执行“三查七对”。查药品名称、用药剂量、用药方法、药物配伍变化和合理用药等;查医师签名;查收费情况。对科别、患者姓名、性别年龄、药品规格、用法用量、瓶签等。调配人员和核对人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,单人双签字。司药员应核对处方和患者手中副联号码相同方可发药。
6、处方的限量:处方限量规定,一般门诊、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为3日用量。慢性疾病为一周用量。慢性病为两周用量。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。
7、处方的有效时间:急诊处方、麻醉处方当日有效,门诊处方原则上当日有效,必要时可保持1-3天的有效时间。过期的处方需经原开方医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。
8、处方的保管:处方由药房保管。普通处方每日装订,分月装箱保存一年;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,保存三年;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,保存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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