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梯使用规定
日期:2012-06-25 00:00:00  发布人:后勤管理处  浏览量:39

1、电梯内禁止吸烟、吐痰、涂污和乱扔杂物。

2、乘梯人应爱护电梯,只按所去楼层按钮,不得连续按钮或敲击按钮,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。

3、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,以免发生危险。幼儿乘梯须有成人陪同,不能自理的残疾人、病人乘梯须有人陪同。

4、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,厢内乘应按动警铃或打电话通知有关人员,在发出信号后安静等待,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,开启轿门,禁止乘客打开轿厢安全窗,敲打、撬动电梯轿门及设施。

5、用电梯运载物品、物件需报主管部门,搬运办公家具或教学仪器应轻搬轻放,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,禁止运载超大、超宽、超重物品。

6、不允许装运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,如遇特殊情况,需报主管部门批准,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,派专人专梯装运。

7、电梯以客运为主,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段。

    8、电梯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。

核发:后勤管理处 点击数:39 收藏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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